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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税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
文号 / 标准号
公告2025年第17号、财税〔2016〕36号
发布机构
财政部 税务总局
发布日期
2025-12-29
全文长度
323 字
官方来源
fgk.chinatax.gov.cn/zcfgk/c102416/c5246356/content.html

本文正文来自上述官方链接,未作改写。如与官方发布不一致,以官方原文为准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()

注释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,下同)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3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
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

(财税〔2016〕36号)

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。2026年1月1日前,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12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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